最後更新:2024-07-12
新進人員體檢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實施(Q&A

  1. 實施依據: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之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勞工對於體格檢查有接受的義務,違反者,勞工將處3,000元以下罰鍰。
  2. 實施時間:到職前實施。請於到職日當天繳交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報告(影本)及體格檢查問卷至環安衛中心。
  3. 實施對象:本校所有新進教職員工(不包含從事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間短於六個月者及學習型助理)。
  4. 一般工作場所之新進人員應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從事特別健康危害作業之新進人員,應依其作業之類別,實施一般及特殊體格檢查。
  5. 體檢所需文件及合作醫療機構,請詳見「體檢文件下載」、「體檢醫療機構」。
其他事項說明
  1. 新進人員曾於勞動部公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實施體檢且檢查內容涵蓋新進人員體格檢查項目者,得免重覆實施,可提交下列期限內之體檢報告(含勞工健檢/體檢、公務人員健檢等)。敬請核對「新進人員體格檢查項目」,報告未涵蓋所需項目請至勞動部公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補檢。
  • 一般體格檢查
   1. 年滿六十五歲者可提出到職日前一年內之體檢報告。
   2. 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可提出到職日前三年內之體檢報告。
   3. 未滿四十歲者可提出到職日前五年內之體檢報告。  二、屬未斷保或斷保3個月內之連續性聘期人員,得免重覆繳交(例如更換單位或計畫、原
        單位重聘其他職位等)。
 三、外籍新進教職員工體檢項目與本國教職員工相同(不得使用國外之健檢報告),往受檢
        身分證件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等,具健保身分者,請另攜帶健保卡。
 四、本校學生健檢內容可能未涵蓋新進人員體檢項目,通常需補檢。報告申請或查詢問題
        請洽保健中心體檢資料室
33662169。請申請健檢報告正本(原始檔案)之影本繳交。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項目
  • 一般體格檢查
  1.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中文版/英文版
  2.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3. 胸部X光(chest X-Ray)攝影檢查。
  4. 尿蛋白(urine protein)及尿潛血(urine blood)之檢查。
  5. 血色素(Hemoglobin)及白血球計數(WBC count)檢查。
  6. 空腹血糖(AC suger)、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GP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cholesterol)、三酸甘油酯(TG)、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之檢查。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若有缺項須補做,請至勞動部公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實施。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須知(請以各醫療機構提供為準)
  • 新進人員體檢費用需自行負擔。
  • 體檢前三日採清淡飲食,避免熬夜、抽菸、喝酒。
  • 為配合體檢抽血,請空腹8小時。若受檢時間為上午則晚上12:00後禁食,下午受檢則早餐6:00前用完後禁食,禁食期間慢性病藥物可持續服用,但血糖藥請暫停,以免低血糖,口渴者可少量飲用白開水。
  • 女性若適逢生理期,檢查前請告知體檢工作人員,並請生理期結束後3天再留尿液檢體。
  • 孕婦或懷疑懷孕者請勿拍攝X光,並於受檢時告知體檢工作人員。
  • 測量視力若有近視,請攜帶眼鏡,若配戴隱形眼鏡者請告知體檢工作人員。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
勞工對於體格檢查有接受的義務,因此不得拒絕檢查。違反者,勞工將處3,000元以下罰鍰。體檢項目缺項、非認可醫療機構實施或實施後未繳交報告視同未完成體檢。

*同仁若對體檢報告有疑問或想進行健康諮詢,歡迎預約臺大醫院環職部醫師駐診時段https://esh.ntu.edu.tw/epc/index.php?id=NTA1#a。
 
*以上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環安衛中心職衛組,曾護理師(02-33667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