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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依據: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之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勞工對於體格檢查有接受的義務,違反者,勞工將處3,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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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到職前實施。請於到職日當天繳交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報告(影本)及體格檢查問卷至環安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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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本校所有新進教職員工(不包含從事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間短於六個月者及學習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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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作場所之新進人員應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從事特別健康危害作業之新進人員,應依其作業之類別,實施一般及特殊體格檢查。
一般體格檢查
1. 年滿六十五歲者可提出到職日前一年內之體檢報告。
2. 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可提出到職日前三年內之體檢報告。
3. 未滿四十歲者可提出到職日前五年內之體檢報告。
特殊體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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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已留有體檢報告且報告在上述期限內者,請先連絡環安衛中心職衛組確認(分機33667991)。
新進人員體檢或在職員工健檢報告-若本次新聘任有換單位或計畫,請繳交新聘書或契約書等(影本),得免重覆實施檢查。
體檢通知及繳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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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繳交至用人單位留存: 知情同意書/Physical Examination Consent 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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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下載填寫並攜至醫療院所受檢: 新進人員一般體格檢查問卷/New Employees Physical Health Questionnaire (含一般體檢項目及檢查注意事項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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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臺大醫院家醫部體檢,請詳見: 臺大醫院-本校新進人員一般體檢流程及注意事項/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 New Employees Physical Examination Procedures and Instru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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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須實施特殊體格檢查,請您依各作業類別下載問卷填寫並攜帶至醫療院所受檢:PDF檔 | DOC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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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日當天尚未領取體檢報告(已完成體檢者),請您填寫延遲申請書並附上體檢收據影本繳交至環安衛中心,最晚於到職一個月補交報告。延遲提交體檢報告申請書/Request for Late Submission of New Employee Physical Examination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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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臺大醫院家醫部體檢但未有聘書、契約書或派令等證明文件,請聯繫您的用人單位提供錄取通知(錄取通知參考範例)。
體檢醫療機構
一般新進人員-臺大醫院家醫科門診-體檢辦公室(總院西址檢驗大樓2樓,家庭醫學部15診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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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掛號:每週一至週三 上午8:30∼10:30;下午13:30∼15:00 至2樓家醫科門診-體檢辦公室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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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相關注意事項,請詳見臺大醫院-本校新進人員一般體檢流程及注意事項中文版/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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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一般體檢預約相關問題,請洽臺大醫院家庭醫學部體檢辦公室,02-23123456(分機267161)。
從事特別健康危害作業之新進人員-臺大醫院環境暨職業醫學部門診(總院西址一樓一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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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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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攜帶一般體格檢查問卷中文版/英文版、特殊體格檢查問卷PDF檔 | DOC檔 (請依作業類別下載)及身分證明文件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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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掛號操作有疑問,請撥台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02-23123456(分機67067、6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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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方式:自行電話預約(02)2230-1551轉分機15、17、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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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方式:新進人員體檢1120元,現場收費,檢查內容:萬芳體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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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加選項目表(需搭配體檢方案方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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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地點:萬芳醫院2樓健康管理中心(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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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預約流程與受檢須知:預約說明、受檢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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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更動價格、檢查內容依萬芳醫院健檢中心規定,預約等相關問題,請洽(02)2230-1551。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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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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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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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X光(chest X-Ray)攝影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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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蛋白(urine protein)及尿潛血(urine blood)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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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素(Hemoglobin)及白血球計數(WBC count)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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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血糖(AC suger)、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GP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cholesterol)、三酸甘油酯(TG)、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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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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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體檢費用需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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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前三日採清淡飲食,避免熬夜、抽菸、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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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體檢抽血,請空腹8小時。若受檢時間為上午則晚上12:00後禁食,下午受檢則早餐6:00前用完後禁食,禁食期間慢性病藥物可持續服用,但血糖藥請暫停,以免低血糖,期間可適量飲用白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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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若遇生理期,請待生理期結束後一週再安排健檢,以避免干擾尿液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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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或懷疑懷孕者請勿拍攝X光,並於受檢時告知護理師及放射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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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視力若有近視,請攜帶眼鏡,若配戴隱形眼鏡者請告知護理師。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
*以上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環安衛中心職衛組,曾護理師(02-33667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