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總區
清運時間:
環安衛中心每年調查一次,調查後統一向核能研究所申請,核能研究所確定時間後始得辦理清運並送核能研究所接收。分類、包裝規定:詳細規定請參考「核能研究所對外放射性廢棄物接收處理注意事項」摘要。若因分類錯誤,遭核能研究所拒收,退件之運費由送出者支付。
107年放射性廢棄物清運請於6月30日前至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登錄(需為資料維護人才可提出申請,登錄後_申請廢棄物清運_輻射廢棄物),統計後再逐一通知清運時間。
費用說明:
費用包含運送費及接收處理費用,運送費是委託合格輻射防護偵測業務業者將廢棄物運送至核能研究所之費用,由該次申請清運之實驗室平分費用;接收處理費用是依照核能研究所之收費標準,收費標準請參考附件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接收各類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收費基準表」,依各實驗室清運之廢棄物類別及重量計算。上述費用皆由申請清運之實驗室自行負擔。
醫學院
請依照醫學院規定,聯絡單位:醫學院環安衛中心23123456*88071。
附件一:
接受處理注意事項摘要9805
附件二: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接收各類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收費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