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係承保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在「營業處所」內因過失或設施有缺陷致第三人傷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