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24-11-06
不法侵害預防計畫
國立臺灣大學禁止工作場所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聲明
目的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 條第2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之規定,預防教職員工及工作者於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以妥善預防及處置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事件,確保工作者之身心健康,訂定本計畫。

對象

本校職工皆適用本計畫

填表教學 
相關資訊連結
  1. 人事室教職員工多元諮詢服務專區
  2. 秘書室職員申訴資源
  3. 臺大教職員工全人關懷服務
  4.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資源
  5. 臺灣大學性騷擾防治專區
  6. 國立台灣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7. 外部資源
  8. 跟蹤騷擾防治法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