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 條第2 項、「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之規定,預防教職員工及工作者於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以妥善預防及處置執行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事件,確保工作者之身心健康,訂定本計畫。
對象
本校職工皆適用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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