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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請借用本中心場地者,應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活動內容說明文件,活動包括一般演講會、研討會及經本校或本中心同意之校內集會或活動,應經本中心同意後,始得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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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應於本中心同意後,即預約後二週內繳納場地費用之半數為訂金,否則視為放棄借用,其餘額於活動辦理前三天內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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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應於借用日一個月前通知借用者放棄借用,並無息退還所繳之費用,借用者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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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時間全天為8時至17時,上午為8時至12時,下午為13時至17時,晚間為18時至22時,各場地座位數及收費標準請參考下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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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單位如臨時放棄使用,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等事由致無法使用時,得來函敘明理由向本中心洽退原繳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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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單位如逕自轉借他人、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違背政府法令及本校規定者,本中心有權要求借用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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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各項設備、借用器材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借用本中心各項設備或器材,均應妥善維護。有破壞毀損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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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場地全面禁止吸煙,亦禁止攜帶飲料或食物進入所借用場地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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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牌、海報或宣傳標語應經本中心同意後,始得張貼。活動結束後花圈、花籃或其他非屬本中心物品,借用單位應負責當日清潔及運離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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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單位攜進本中心之貴重財物、設備及資料,應自行派員妥為保管。有遺失或損毀者,本中心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