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22-03-14
呼吸防護計畫
目的

本校教職員工主要為行政工作或實驗場所作業,其中實驗場所人員於實驗過程中,化學物品使用及機械設備之運轉而產生許多粉塵、纖維、生物性危害、燻煙、霧滴、氣體、蒸氣等危害,為防止遭受空氣中有害物質的危害,須配戴呼吸防護具時,應依其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之特性,協助教職員工選擇及配戴合適之呼吸防護具。


對象

本校勞動場所中有害環境作業需使用呼吸防護具者均適用之


定義

有關於所稱之有害環境,是指無法以工程控制或行政管理有效控制空氣中之有害氣體、蒸氣及粉塵之濃度,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作業場所之有害物濃度超過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之二分之一
  2. 作業性質具有臨時性、緊急性,其有害物濃度有超過容許暴露濃度之虞,或無法確認有和物及其濃度之環境。容許暴露包括8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Ceiling)
  3. 氧氣濃度未達百分之十八之缺氧環境,或其他對勞工生命、健康有立即危害之虞環境

前述所指之呼吸防護具不包含消防用途之呼吸防護具,但未排除於發生事故緊急應變時,須進入災區執行搶救、止漏或其他非火場環境緊急處置時所使用之呼吸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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