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證明表填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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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包含所有教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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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從事工作獲致工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有接受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義務,違反者可處新台幣3,000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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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安衛教育訓練之規定,請至環安衛中心網頁【https://esh.ntu.edu.tw/epc/】查詢,亦可參考「國立臺灣大學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要點」或請聯絡環安衛中心3366-2003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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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最遲請於到職當日完成,完成後請繳交至環安衛中心備查。
新進人員參加教育訓練證明(中文)
新進人員參加教育訓練證明(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