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22-04-09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公告列管物質達340種,並採分類、分量管理之精神,有效管理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
 

定義
  • 毒性化學物質:指人為有意產製或於產製過中無意衍生之化學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毒性符合下列分類規定並公告者。
    • 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或因生物蓄積、生物濃縮、生物轉化等作用,致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者。
    • 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有致腫瘤、生育能力受損、畸胎、遺傳因子突變或其他慢性疾病等作用者。
    • 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經暴露,將立即危害人體健康或生物生命者。
    •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
  • 運作:係指對化學物質進行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或廢棄等行為。

運作
  • 本校運作公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之系所單位包括:
    • 理學院:物理系、化學系、地質系、地理系、海洋所
    • 工學院:工業中心、化工系、材料系、高分子所、機械系、應力所、環工所
    • 生農學院:食科所、生工系、生機系、昆蟲系、動科系、森林系、植微系、園藝系、農化系、農藝系、獸醫系、生科所
    • 生科學院:漁科所、分細所、生技系、生科系、生態所、植科所、生化所
    • 電資學院:電機系、光電所、電子所、生醫資訊所
    • 醫學院: 藥學系、口生所、分醫所、免疫所、毒理所、解剖所、醫工所、醫技系、生理學科、藥理學科、法醫學科、病理學科、生化分生所、寄生蟲學科、微生物學科、卓越研究中心、光電生醫中心、實驗動物中心
    • 公衛學院:環衛所、流病所、職衛所
    • 其他:凝態中心、生技中心
  • 運作場所及設施標示
    • 供試驗、研究、教育用且運作量低於最低管制限量之毒性化學物質,應於運作場所各出入地點以中英文標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Handling Premises of Toxic Chemicals)」等字樣。
  • 本校使用「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或「苯」之實習室或實習工場,除於出入口門上張貼「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Handling Premises of Toxic Chemicals)」之字樣外,須另張貼「國立臺灣大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及設施標示」於運作場所 (排氣櫃)及設施(藥品櫃)旁。
  • 提醒:如有自他校新聘任至本校任教之教師,如欲將原任教學校之實驗場所中之毒性化學物質攜帶至本校運作,依規定須先將所剩餘之毒性化學物質列冊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將毒性化學物質委由合格廠商運送至本校運作。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基於世界各國法規對於化學品危害分類及標示規定並不相同,如相同化學品之危害分類不同,其對應之危害管理措施亦將發生不一致情況,嚴重影響化學品使用勞工、緊急應變者及消費者之安全與健康維護工作。聯合國為解決此差異並提升人類健康及環境保護,發布之化學品分類及標示之全球調和制度(The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 Labelling of Chemicals , 簡稱GHS , 使各國對化學品之物理性、健康及環境危害特性之分類、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能有全球一致的準則。我國勞動部特將原有「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修正訂定為「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運作問答
Q1:請問我怎麼知道我想買的藥品是不是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1. 環保署目前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共有194類(340種),可上環保署(網址:http:www.epa.gov.tw)網站查詢。
  2. 化學藥品如經公告「且」濃度達管制濃度標準時,該藥品即為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須依規定提出申請並逐日紀錄辦理。

 

Q2:請問申請購買列管毒性化學物質有什麼規定?
  1. 「每次」購買毒性化學物質前,需先至環安衛中心網站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中申請作業填報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2. 提出申請後,系統將自動以e-mail通知實驗場所負責人進行審核。
  3. 實驗場所負責人審核通過後,系統將通知環安衛中心進行審核。
  4. 上述人員審核通過後,系統將自動以e-mail通知該筆毒化物請購人,如確定進行採購,請購人員登錄系統至申請作業中的申請紀錄,點選該筆毒化物的採購鍵(如放棄採購則點選撤銷鍵),點選後系統將自動以e-mail通知供應商。
  5. 實驗場所接獲供應商提供藥品後,請購人必須再至管理系統申報作業毒化物運作紀錄中,點選該筆毒化物的接收鍵,選擇實際接獲該毒化物實際日期,選擇後購買資料將自動匯入實驗場所毒化物運作紀錄中。
  6. 完成上述程序,整個請購程序才完成,並請依規定「逐日」填報運作紀錄。

 

Q3:請問,如果我要購買的毒性化學物質的濃度低於管制濃度標準,還必須依規定填寫請購同意書以及運作紀錄表嗎?

如果您要購買的藥品,雖然經環保署公告,但其濃度未達管制濃度標準,就不屬於列管毒化物,購買時則不須填寫請購同意書,也不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
 

Q4:請問如果未依規定程序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會遭受什麼處罰?
  1. 事業單位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如未取得運作核可、或未備置安全資料表等、或未依規定填報運作紀錄,依規定將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2. 本校已制訂實驗場所違反環安衛後處理要點,將依情節予以處分。

 

Q5: 三氧化二砷是公告列管的毒化物,而砷標準液(1000mg/L)是從AS2SO3 IN Nacl 中配出,是否也屬列管毒化物?

三氧化二砷1%w/w以上者為公告列管毒化物,而亞硫酸砷AS2SO3並不屬於毒化物,故使用AS2SO3配製砷標準液(1000mg/L),不屬於列管毒化物。
 

Q6:請問如果購買的毒性化學物質校方並無運作核可該如何購買?
  1. 如果校方無該毒性化學物質的運作核可,表示尚無實驗場所有該毒性化學物質。
  2. 須經由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下載填寫新增運作毒性化學物質表單提出申請。環安衛中心接獲表單與檢附相關文件後,將行文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運作核可,取得主管機關同意並取得運作核可號碼。
  3. 實驗場所再登錄系統進行申請作業。  

 

Q7:請問接收供應商的化學藥品需注意哪些事項?

必須確認藥品是不是有中文標示,包括:圖示、中(英)文名稱、警示語、危害警告訊息、危害預防措施、供應商的聯絡電話等資訊。
 

Q8:請問運作毒性化學物質除了化學藥瓶的標示外,還有什麼需要標示的?
  1. 運作場所出入口須張貼「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Handling Premises of Toxic Chemicals)中英文標示,標示可向環安衛中心索取或於其網站下載。
  2. 如有運作本校運作量高於最低管制限量的毒性化學物質(苯、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甲醛),在運作設施(如Hood)須張貼或懸掛標示,標示可於環安衛中心網站下載張貼懸掛。

Q9:請問安全資料表怎麼取得,還須注意哪些事項?
  1. 安全資料表(SDS)取得來源:a.供應商b.環保署c.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d.工研院環安中心。除了供應商提供的版本無誤外,其他來源資料(第1項與第16項資料需加註)。
  2. 取得安全資料表時應注意a.內容是不是16項格式b.第1與16項內容是否填寫完整c.第16項格是的製表日期是不是在3年內d.每三年需更新一次。
  3. SDS須放置在容易取得且實驗場所的人員都知道的位置,運作該物質前,須詳讀其內容。  

 

Q10:請問實驗室並非每日使用列管毒性化學物質,而且每次的使用量並不多,是不是可以一個月紀錄一次?

使用列管毒化物時應依規定「逐日」填報運作紀錄表,得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但本校已實施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故如實驗場所先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每月底前亦應將當月紀錄逐日登錄管理系統中。(當日運作量無變動得免記載,當月運作量如無變動,則須勾選運作行為「本月無變動」)
 

Q11:請問如果有毒性化學物質要廢棄該如何辦理?
  1. 毒性化學物質如要廢棄,請向本校環安衛中心提出申請,須填寫毒性化學物質廢棄認定聲明(須檢附檢驗報告)及其明細表,由環安衛中心向當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委託可清除與處理該廢棄物的廠商清除與處理。
  2.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校環安衛中心楊進燦先生,電話:(02)336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