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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1項、第2項,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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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及檢查頻率:一般勞工健康檢查適用對象包括:聘僱於國立臺灣大學勞保之工作者,人事室列管約用人員、專任助理、研究人員、技工(工友)、各單位自聘人員等(不含編制內依法任用公務人員)、持續聘用連續6個月以上之臨時人員及勞僱型兼任助理。在職期間依規定定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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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65歲者,到校服務每滿1年檢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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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到校服務每滿3年檢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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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40歲者,到校服務每滿5年檢查1次。
健康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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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調查表格下載:a.中文版 b.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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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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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X光(chest X-Ray)攝影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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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蛋白(urine protein)及尿潛血(urine blood)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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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色素(Hemoglobin)及白血球計數(WBC count)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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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血糖(AC suger)、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GP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cholesterol)、三酸甘油酯(TG)、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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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健檢補助申請流程
健檢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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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前三日及當日採清淡飲食,避免熬夜、抽菸、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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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體檢抽血,請空腹8小時。若受檢時間為上午則晚上12:00後禁食,下午受檢則早餐6:00前用完後禁食,禁食期間慢性病藥物可持續服用,但血糖藥請暫停,以免低血糖,期間可適量飲用白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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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若遇生理期,請待生理期結束後一週再安排健檢,以避免干擾尿液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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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或懷疑懷孕者請勿拍攝X光,並於受檢時告知護理師及放射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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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視力若有近視,請攜帶眼鏡,若配戴隱形眼鏡者請告知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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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對於健康檢查有接受的義務,因此不得拒絕檢查。違反者,勞工將處3,000元以下罰鍰(職安法第20條、第46條)。
醫療院所選擇
本校委託相關醫院合作辦理一般作業健檢,提供校內教職工專案價格,詳細內容請
點此查詢。
健檢後報告解釋與異常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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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第9條與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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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置每月職場健康諮詢門診,由臺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醫師與本校職業衛生護理師,於校內各單位巡迴駐診服務,每月時間、地點請以門診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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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報告解釋/異常追蹤
癌症篩檢(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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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癌症防治法規定,對於符合癌症篩檢條件之勞工,於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健康檢查時,得經勞工同意,一併進行口腔癌、大腸癌、女性子宮頸癌及女性乳癌之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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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環安衛中心職衛組誠摯邀請您參與「免費四癌篩檢」,請於一般勞工健康檢查同時,如符合條件者,於檢查日報到時,諮詢櫃檯篩檢相關事項。
癌症種類 |
篩檢對象 |
篩檢方式 |
篩檢頻率 |
備註 |
大腸癌 |
50~74歲民眾 |
糞便潛血
免疫法檢查 |
每2年1次 |
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
乳癌 |
45~69歲女性
40~44歲二等血親內曾罹患乳癌之女性 |
乳房X光攝影 |
每2年1次 |
通過衛生福利部認證乳房
X光攝影醫院 |
子宮頸癌 |
30歲以上女性 |
子宮頸抹片檢查 |
每1年1次 |
健保特約子宮頸抹片檢查醫療院所 |
口腔癌 |
18歲以上嚼檳榔原住民民眾(含已戒檳榔)
30歲以上吸菸或嚼檳榔民眾(含已戒檳榔) |
口腔黏膜檢查 |
每2年1次 |
含耳鼻喉科或牙科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
以上資訊如有疑問,歡迎來電詢問環安衛中心職衛組護理師(3366-7994、3366-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