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總區「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作業
申請:欲清運者請於每週三下班前至「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填報。(因目前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清運須上網申報「預估重量」及「實際重量」,故請各系所單位於填報「預估重量」後,不可不做清運,以免預估清運重量與實際清運重量誤差太大,遭環保單位質疑廢棄物流向。)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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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療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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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臺灣大學實驗室所產出之廢棄物即為「事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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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針筒、針頭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中之「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項目之一,請依規定辦理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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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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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依環保署公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常溫下貯存者,以一日為限;於攝氏五度以下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故每週清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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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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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銳廢棄物:如針頭、針筒、刀片及玻璃碎片等以堅固不易穿透之可燃性容器貯存(如厚紙箱等),紙箱大小勿超過長33公分、寬33公分、高35公分為上限,每箱重量不得超過 15 公斤並需填塞空隙使其不易搖晃,且箱體外須張貼規定之廢棄物標籤(尖銳廢棄物、針筒等均以「實驗用廢玻璃」標籤標示) 。專用標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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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感染性廢棄物:以紅色塑膠袋密閉貯存,袋子上並標示貯存時間(即日期)、溫度(即冷藏庫或冷凍庫溫度),並於明顯處註明系所單位名稱及實驗室負責人姓名。專用垃圾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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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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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感染性廢棄物請先以高溫高壓滅菌做處理,容器請標示貯存時間、溫度及生物醫療廢棄物標籤(紅色塑膠袋已標示除外),且註明系所單位名稱及實驗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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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紅色生物醫療廢棄物專用塑膠袋請上網登記(登記網址),將以公文交換方式轉送至各系所;或於上班時間逕至環安衛中心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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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相關廢棄物應於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事業機構、貯存日期、重量、清除及處理機構;以及感染性廢棄物另應標示貯存溫度。紅色生物醫療廢棄物專用塑膠袋外標示範例,或標籤(具適用封箱膠帶尺寸)。
清運通知
每週四環安衛中心以e-mail寄送清運時程表,通知申請單位之清運時間。(請務必正確填入申請人之聯絡電話及e-mail,以利通知)
清運時間
每週一上午9點30分開始進行清運。
繳費作業
依使用者付費原則,以重量計價,每月月底結算當月之清運費用。
注意事項
112年度合約廠商 嘉德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