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實驗室設立申請效率、減少實驗室在運作前之負擔,故將設立申請表內容簡化為審查及備查並行制。
審查:
本中心:實驗室整體規劃擺設、動線、空間等,依法規及安全性審核。
總務處營繕組:電氣安全、建管與消防、給排水等審核。
校園規劃小組:實驗室所在建物外觀審核。
備查:
1.各類型實驗室均須備置及瞭解之共同事項,將相關資料備至於實驗室,供各類訪視、巡
檢查驗。
2.各類型特殊性實驗室,申報表內容由勾選「是」或「否」,修改為告知該項目應遵守事
項,並請負責人已確實閱讀及遵守申請類別之相關規範後,親自簽名以示瞭解負責。
若於現場查驗時,無法提出相關備查資料或對於所申請實驗類型之相關規範有所違背時,本中心不排除於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暫停實驗場所權限或其他處置,待實驗場所確實改善完成後,再開啟運作管理系統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