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為維護校園環境品質、保障教職員工生實驗操作之安全,依環境保護暨勞工安全衛生等相關法令之規定,特設置「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環安衛委員會),其下設「生物安全會」、「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與「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委員會」。
79年2月依本校組織規程設置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以下簡稱環安衛中心),並分設6組,由校內相關科系、學有專精之教授兼任組長,以推動校園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實驗室及實習場所工作環境之影響評估及督導或執行、校園污染行為之預防、監測、協助及管制、校園環境品質提昇計畫之規劃、職業災害防制、職業安全衛生計畫之規劃、建議及督導或執行等業務。111年1月1日起,總務處駐警隊改隸至環安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