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用廢棄針筒及針頭處理方式宣導單 (New)
實驗用廢棄針筒及針頭處理方式宣導單
二、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標籤及專用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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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療廢棄物除尖銳廢棄物外,請以專用垃圾袋承裝後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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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銳廢棄物:如針頭、針筒、刀片及玻璃碎片等以堅固不易穿透之可燃性容器貯存(如厚紙箱等),紙箱大小勿超過長33公分、寬33公分、高35公分為上限,每箱重量不得超過 15 公斤並需填塞空隙使其不易搖晃,且箱體外須張貼規定之廢棄物標籤(尖銳廢棄物、針筒等均以如下「實驗用廢玻璃」標籤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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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總區「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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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欲清運者請於每週三下上班前至「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填報。(因目前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清運須上網申報「預估重量」及「實際重量」,故請各系所單位於填報「預估重量」後,不可不做清運,以免預估清運重量與實際清運重量誤差太大,遭環保單位質疑廢棄物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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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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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療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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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療廢棄物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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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台灣大學實驗室所產出之廢棄物即為「事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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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針筒、針頭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中之「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運項目之一,請依規定辦理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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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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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依環保署公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常溫下貯存者,以一日為限;於攝氏五度以下冷藏者,以七日為限,故每週清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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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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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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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感染性廢棄物請先以高溫高壓滅菌做處理,容器請標示貯存時間、溫度及生物醫療廢棄物標籤(紅色塑膠袋已標示除外),且註明系所單位名稱及實驗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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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紅色生物醫療廢棄物專用塑膠袋請於上班時間逕至環安衛中心索取。
四、清運通知:
每週四環安衛中心以e-mail寄送清運時程表,通知申請單位之清運時間。(請務必正確填入申請人之聯絡電話及e-mail,以利通知)
五、清運時間:
每週一上午9點20分開始進行清運。
六、繳費作業:
1. 依使用者付費原則,以重量計價,每月月底結算當月之清運費用。
2. 112年1月起之發票,請於收到通知信件後至「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下載電子發票報
帳。
七、注意事項:
112年度合約廠商 嘉德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