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22-04-09
生物安全
  1. 法源: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對象:操作實驗或執行職務涉及感染性生物材料或基因重組之本校人員。

  2. 訓練時數:新進人員須經本校舉辦之生物性實驗安全教育訓練時數8小時,並測驗合格後,始得為之。現職工作人員每年另應取得生物安全持續教育時數至少4小時。第三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操作人員並應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生物安全訓練。
    訓練方式:分為實體課程或線上課程。

  3. 課程內容:課程內容須包括生物安全簡介、生物材料等級分類及生物安全實驗場所簡介、緊急應變教育訓練、國內生物安全管理及本校生物醫療廢棄物管理等。

  4. 課程安排:每年開學前後定期辦理實體課程。

  5. 測驗及證書:參加教育訓練並實際簽到者,始得參與測驗,測驗合格者,發予證書;測驗不合格者,須再次接受教育訓練與測驗,成績合格者始發予證書。

    訓練證明書有效期限為1年,隔年起須接受持續教育訓練並取得證書始得操作相關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