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最後一頁 |
主辦單位 | 緣起與宗旨 | 籌備會委員 | 各主題影片 |
主辦單位 | 活動議程 | 論文徵稿 | 緣起與宗旨 | 籌備會委員 |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係承保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在「營業處所」內因過失或設施有缺陷致第三人傷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聯絡窗口 | 聯絡電話 | 電子信箱 |
---|---|---|
陳君如小姐 | 3366-2003 | chencj@ntu.edu.tw |
凡申請借用本中心場地者,應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活動內容說明文件,活動包括一般演講會、研討會及經本校或本中心同意之校內集會或活動,應經本中心同意後,始得借用。
借用人應於本中心同意後,即預約後二週內繳納場地費用之半數為訂金,否則視為放棄借用,其餘額於活動辦理前三天內繳清。
本中心如有特殊需要必須收回使用時,應於借用日一個月前通知借用者放棄借用,並無息退還所繳之費用,借用者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場地借用時間全天為8時至17時,上午為8時至12時,下午為13時至17時,晚間為18時至22時,各場地座位數及收費標準請參考下方表格。
借用單位如臨時放棄使用,已繳納之費用概不退還。但因天災或不可抗力等事由致無法使用時,得來函敘明理由向本中心洽退原繳之費用。
借用單位如逕自轉借他人、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違背政府法令及本校規定者,本中心有權要求借用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得異議。
本中心各項設備、借用器材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借用本中心各項設備或器材,均應妥善維護。有破壞毀損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中心場地全面禁止吸煙,亦禁止攜帶飲料或食物進入所借用場地內。
標示牌、海報或宣傳標語應經本中心同意後,始得張貼。活動結束後花圈、花籃或其他非屬本中心物品,借用單位應負責當日清潔及運離本中心。
借用單位攜進本中心之貴重財物、設備及資料,應自行派員妥為保管。有遺失或損毀者,本中心概不負責。
名稱 | 座位數目 | 借用費 | 備註 | ||
全日 | 半日 | 晚間 | |||
永續廳 | 160 | 13000 | 7000 | 8000 |
|
錄播系統 | 2500 | 1500 | 2000 | ||
101展覽室 | 35 | 3500 | 2000 | 2500 | |
104教室 | 備註1 | 2000 | 1200 | 1500 | |
105教室 | 63 | 5500 | 3000 | 4000 |
聯絡窗口 | 聯絡電話 | 電子信箱 |
林峻勇 | 3366-9468 | kumalin@nt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