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 > 2. 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
最後更新:2012-08-16
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
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
共同性
危害通識
輻射防護
生物安全
English Courses 英文訓練課程(僅限外語人士 Only for foreign language speakers )
法源: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十七條規定。
對象: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作業之人員。
訓練時數:
新進或在職勞工變更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作業之人員。須接受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三小時教育訓練課程。但在職勞工工作環境、工作性質與變更前相當者,不在此限。
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作業之在職人員,應每三年至少接受三小時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訓練方式:實體課程或錄影帶講習。
課程內容:包括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介紹、標示與物質安全資料表的介紹與應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與實驗場所廢棄物管理等。
課程安排:每年開學前後定期辦理實體課程。
測驗及證書:參加實體課程並經測驗合格者,將發予訓練證明書;測驗不合格者,將安排一次補考。
訓練證明書有效期限為3年,後續應接受在職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始得操作相關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