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國立臺灣大學環安衛手冊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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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一般工作場所                                                    一
                                                            般
一 . 一般性安全衛生                                                 工
                                                            作
    1. 維持工作場所安全門、通道、樓梯、進出口處暢通及室內消防栓前淨空。不得堆積任                場
       何物品,以免妨礙逃生及救難工作。                                     所

    2. 發現校內任何地方有危害安全衛生之人、事、物,立即通知環安衛中心(電話:02-
       3366-2003 ~ 2006;e-mail:epc@ntu.edu.tw)以連絡有關單位緊急處理。

    3. 離開場所須隨手將電氣、瓦斯氣體及水龍頭之開關關閉,並確實檢查電源及門窗安
       全。

    4. 避免將物料堆放過高,以免因物件墜落、傾倒而傷人。

二 . 建管與消防安全

    1. 安全門須向外開,嚴禁上鎖或在門內外堆置物品。
    2. 避難指標、避難方向指示燈能於室內任一位置顯而易見。
    3. 滅火器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外觀及性能檢查,滅火器是否過期或壓力不足,並熟悉滅火

       器消防設備之使用與放置地點。
    4. 電源總開關及配電盤是否在緊急時能迅速打開及正常操作,不可被遮擋或封蓋。
    5. 若遇火災等事故時,切記不可搭乘電梯逃生。
    6. 配電箱需標示電壓、電流及分路,並注意插座固定位置不能設在潮濕處。
    7. 若需要裝置新設電力迴路,應依用電安全要點辦理。
    8. 定期檢查緊急消防發電系統,以確保其正常運作。
    9. 天臺為緊急避難空間,不可上鎖及佔用。
    10. 定期檢查避雷及安全接地裝置。
    11. 館舍週邊之消防通道應保持淨空,不可隨意停放腳踏車、汽車、堆放雜物。
    12. 館舍週邊之樹木應定期修剪,以免影響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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