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先至疾病管制署 簽審通關系統提出申請,取得「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書」(表單編號樣式範例:W00000000000012345)
2.請至本校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
3.案件經本校通過後,環安衛中心會協助用印「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書」,請再到簽審通關系統上傳前揭文件,始完成申請。
自102年7月15日起線上申請,請至「實驗場所運作管理系統」填報。
****取得疾病管制署輸入核可後,即可向國外下單,進到國內海關如被攔下****
**海關 質疑材料需同時取得農委會的同意,參考做法如下:**
1. 請至機場的防檢局 (03-3982431) 檢疫站申報檢疫,並敘明申請VP999
2. 經判定免檢疫者,檢疫官將發送訊息VP999給海關,且免收檢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