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23-07-31
實驗用廢玻璃(容器與耗材)
規定
  1. 從事感染性、放射性實驗或資源回收類之玻璃,請依感染性、放射性廢棄物或資源回收分類處理。
  2. 嚴禁將『實驗用廢玻璃』放置於資源回收垃圾桶回收。
  3. 紙箱大小勿超過長33公分、寬33公分、高35公分為上限,每箱重量不得超過 15 公斤並需填塞空隙使其不易搖晃,且箱體外須張貼規定之廢棄物標籤 。
  4. 不可將化學品或廢液摻雜其中混雜丟棄。
  5. 錯過清運時間者,請重新登錄。
  6. 清運名單與數量將依申請順序安排,實際清運重量僅可較申請重量正負10公斤,申請時請務必注意。
線上申請
  1. 專用標籤申請
  2. 清運申請
規定
  1. 清運車輛每車次約可清運 1 噸,填報重量時請務必確實,以免影響清運權益。
  2. 每週依校內申請總重量評估是否可安排車趟。
  3. 該類廢棄物的清除與處理的重量計算以公斤為單位(四捨五入),費用採「使用者付費」方式辦理。

清運日期

請依照系統排程,敬請等候通知。